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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将通过立法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-管材展-钢管展-2016广州国际管材展-中国展出效果最好的管材展-巨浪展览-The 17th China(Guangzhou)Int'l Tube&Pipe Expo
2015年1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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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一些城市地下管网“跑冒滴漏”现象严重,大雨淹城以及管线泄漏、路面塌陷等事故屡屡发生。同时,城市道路随意开挖不仅浪费公共资源、破坏交通环境,而且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。11月4日,《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(草案)》提交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。这意味着,太原市将通过立法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,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“欠账”问题,补上城市建设的“短板”。
管网现状
线缆悬空架设马路拉链现象严重
城市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,是保障城市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和“生命线”,承担着城市的信息传递、能源输送、排涝减灾、废物排放等功能。
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建堂介绍,目前,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、总量庞大,产权涉及省级部门、市级部门和社会单位。由于规划滞后、多头管理、标准不一,致使线缆悬空架设,马路拉链现象严重,影响交通出行和市容环境。以架空线缆为例,虽然今年年底前将完成213条道路、156公里架空线缆入地改造,但仍有419条道路、504公里架空线缆尚未入地。加之太原市相当一部分管线建于上世纪80年代以前,材质老化、管径不足,跑冒滴漏、道路积水、路面塌陷等问题时有发生。
城市地下管线:是指城市地面以下,用于电力、通信、广播电视、供水、排水、热力、燃气、照明、交通信号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。
地下管线种类主要有雨水、污水、供热、供水、供气、供电、通信(含联通、移动、电信、长城等)、照明、交警、有线、天眼工程、园林、军用光缆、保密专线等。
综合管廊: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多种地下管线的公共隧道。综合管廊可以把水、电、冷、热、燃气、通讯等市政管线集中在一起,有利于城市建设的长远发展。
条例规定
不得从事可能危害综合管廊安全的活动
城市建设应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综合管廊
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新区建设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,同步建设综合管廊;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、道路改造、河道治理、地下空间开发等,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。在交通流量较大、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、轨道交通、地下综合体等地段,城市高强度开发区、重要公共空间、主要道路交叉口、道路与铁路或者河流的交叉处,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,应当优先建设综合管廊。
建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
地下管线附近禁止倾倒污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品
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,禁止下列行为:在地下管线地面建设建(构)筑物,压占地下管线;堆放易燃易爆物品;擅自移动、覆盖、涂改、拆除、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;进行挖坑、取土、植树、埋杆、堆物、钻探,爆破、机械挖掘等;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。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从事下列可能危害综合管廊安全的活动:倾倒污水、排放腐蚀性液体、气体;爆破;挖掘城市道路;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;其他危害综合管廊安全的行为等。
地下管线发生故障可以先行破路抢修
城市道路随意开挖不仅浪费公共资源、破坏交通环境,还形成了“马路拉链”问题,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。但在地下管线主管部门编制的应急处置预案中,遇紧急事故,是可以先行破路抢修的,但要在24小时内补办挖掘城市道路手续。《条例(草案)》中提出,太原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、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,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,以避免发生意外时盲目施救,造成次生事故发生。
地下管线发生故障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紧急抢修的,可以先行破路抢修,并同时报告太原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,在24小时内补办挖掘城市道路手续。影响城市交通的,还应当同时报告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的,工程覆土前按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。
改扩建地下管线需征求文物部门意见
太原是历史文化名城,多数历史建筑都留存在老街巷,那里街道窄小,地下管网少,承载能力不足。此次立法中,在地下管网维护管理范围中,强调了对文物的保护,将文物部门列入了管理范围中,参与负责地下管网的维护、运营、应急等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其中,《条例(草案)》中提出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地下管线工程,管线工程涉及公路、铁路、轨道交通、河道、人防、绿地、文物及水源保护地、生态保护区等,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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